中国硅酸盐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

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硅酸盐学会: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号)文件精神,中国硅酸盐学会是中国科协认定的具有推选资格的全国学会,负责开展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本次推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科协发组字〔2014〕98号)有关规定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识,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倡导中国科学家精神,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推选标准和条件

          (1)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的中国公民,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系统性和创造性的重要成就,并为中国科学技术事业或人类文明进步作出突出贡献,可被推荐为院士候选人。被推荐人应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和工程科学方面的研究工作。

(2)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3)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195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凡2015、2017、2019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3次的,2021年停止1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5)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推荐为院士候选人。提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军队行政干部不作为候选人,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除外。

(6)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7)我会所属具有推选资格的单位为分支机构、会员单位和省级硅酸盐学会,每个推荐单位可向本会推选不超过2候选人。

(8)推选单位应成立由3-5名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的推选专家小组,专家小组负责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评议并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字。

三、推选工作流程

(1)申报材料。各分支机构、会员单位、省级硅酸盐学会于2021131前向我会递交《2021年度院士候选人提名简表》、《同行专家评议表》,逾期不予受理。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推选单位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2)组织初审。由中国硅酸盐学会院士推选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被推选人,获得赞成票不少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有资格向中国科协推选。

(3)审核材料。获得中国硅酸盐学会院士推荐资格的候选人按照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相关要求组织完整的材料,2月25日前完成。由中国硅酸盐学会院士推选工作材料审核小组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4)进行公示。审核通过后,对被推选人的材料在本人所在单位及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报送结果。3月7日前,我会将推选结果报送中国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办公室。

 

          附件1-中国硅酸盐学会2021年度院士候选人提名简表.docx

          附件2-同行专家评议表.docx

          附件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doc

          附件4-中国硅酸盐学会推荐院士候选人工作细则(试行).doc


           中国硅酸盐学会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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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硅酸盐学会

2021年1月13日